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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虐待小保姆雇主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0:03 南方日报

  珠海虐待小保姆雇主被判15年

  心理医生认为:被告可能是癔症型的人

  法学专家表示:劳动法不该对小保姆紧闭大门

  本报讯(记者/刘可英)先后五次开庭审理的“珠海小保姆被雇主虐待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珠海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下午宣判,小保姆蔡敏敏的雇主魏娟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敏敏称判决公正,而魏娟则当庭大叫不服,要上诉。

  一些专家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雇主犯罪,理应受到惩罚。但是,超时工作、吃不饱、低工资、乃至性骚扰、暴力侵害等现象近年来不断发生在保姆身上,劳动法不该对小保姆紧闭大门。

  在长达35页的刑事判决书称:2001年1月至2005年间,被告人魏娟雇请了被害人小敏敏到其住处珠海市香洲区创业路10号某房做保姆。这期间,魏娟以敏敏不讲卫生、偷懒等为借口,多次使用拳头、铁锤、筷子、擀面杖等殴打敏敏,致使敏敏的面部、双耳、鼻部显著歪曲变形,口腔内缺失12颗牙齿。经法医鉴定,敏敏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其中有一个三级伤残、一个七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两个十级伤残,其中三级伤残属严重残疾。

  法院认为,魏娟近五年来连续多次对雇请的保姆敏敏实施伤害行为,手段特别残忍,最终导致敏敏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应予支持,最后判处魏娟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当获悉该案一审结果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昨天向记者表示,家政服务人员遭受伤害的悲剧屡屡上演,权益频频被侵害,目前仍却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家政服务业处于非正规就业的尴尬地位。他建议在劳动法中增加有关内容,保障家政工的权益。杨教授说,要想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使其成为就业的新领域,首先必须改变缺少权益保障的现状,劳动法不能再将小保姆们拒之门外了。

  链接

  雇主何以对保姆狠下毒手?

  案发后,魏娟一直不承认自己对保姆有过伤害行为,魏娟对外称保姆被车辆撞过一次,身上骨折和其它伤痕多是那次车祸留下的。

  魏娟承认在这五年里自己仅打过保姆两次,但是为了保姆好,法庭上魏娟称一次是敏敏偷了她一百元钱,一次是偷吃葡萄,而且事后都撒谎,自己为了教育敏敏正确做人,才用鸡毛掸子轻轻地打了她几下,但未造成任何伤害。

  前天,当听到最后的判决内容时,魏娟情绪激动,她站起来喊道:“我不服!要上诉!你们根本就不给我说话的机会。”

  昨天,珠海市人民医院的一位心理医生对此认为,从该案来看被告可能是一种癔症型的人,喜欢用否定和压抑对付外来的压力,这类人易浮躁、暴怒,从而表现为施暴。

  图:

  魏娟当庭表示上诉。张伟刘可英摄

  敏敏被打前的照片。

  被雇主打得严重伤残的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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