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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别在死难农村孩子的伤口上再撒把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2:00 光明网
李振忠

  11月21日《武汉晚报》报道:20日,江西省都昌县委负责人透露,经教育部联合江西省公安、安监等多个部门调查,发生在九江市都昌县土塘中学的踩踏事故已初步认定属人为的管理疏忽所致。

  6名中学生死于非命,开放的花朵过早地凋谢在人为的祸患之中,这已经是一个惊天的大悲剧了,这已经让孩子们的家长痛彻心肺了,相关人员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关学校

理应从学校管理的机制上找原因,然而这些,对于生者是重要的,对于死者却是毫无意义的了。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20日,都昌县委办公室一名参加善后的负责人介绍,6名遇难的学生中有2人是非农村户口,4人是农村户口,这在将来的依法赔偿中有所区别。有所区别,看来农村孩子又要被区别对待,又要降低赔偿标准,不知道都昌县委善后处理人员又是根据哪条法律哪条规则来区别对待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难者被人为地按照某些不健全的法律,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区别对待了,这已经受到全国人民的普遍诟病,怎么政府负责善后处理的部门在对4名农村户口的学生也要按城乡区别对待呢?难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法律精神也可以适应学校,也可以适应正在读书的中学生?惟成分论早已成了历史的垃圾,为什么法律不能及时进行调整而故意造成这种新的对农民以及农民孩子们的伤害呢?死者长已矣,为什么还要在他们尚未冷却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

  我们知道,所有的农村孩子进了城市都要被另眼看待,不是高看,而是低看,本来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都要比城市人要低一大截,进城以后应当受到平等的待遇,他们反而还要比城市的孩子多交择校费,才可以平等地坐在同一个教室里接受教育,这已经是一层不平等了,而当灾祸来临时,生命在人为的祸患中过早的凋谢之后,还要受到政策和法律的歧视,作为这些农村孩子的家长们,失去至爱的儿子女儿,遭受平时的择校之痛,又在孩子死亡之后要遭受这种不平等赔偿的三重折磨,试问,谁能承受如此三重的折磨?不知道都昌县善后处理政策中依据的是什么法,法又如何能对一群消亡的生命如此不公呢?

  法律尚且不能对社会公民一碗水端平,已经成为死难的灵魂的农村孩子们又能指望谁来主持这次踩踏事故中善后中的不公平呢?

  逝去的花朵们的灵魂以及鲜花下流淌的鲜血,难道唤不醒沉睡的不公平的赔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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