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居民住宅区禁止新设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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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3:21 沈阳网-沈阳晚报 |
文化部近日下发《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为:《意见》),其中规定,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或居民住宅区内。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也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 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该《意见》所指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钟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