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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护个人集资建房就是保护民力助调房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8:00 光明网
陈庆贵

  本月15日,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委托的开发商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了温州市龙湾区一块30亩地的开发权。这个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规划建成260套住房。预计5个月后动工,这将成为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11月21日人民网)。

  近年来,为因应房价高开高走高不可攀和政策调控愈调愈高的窘情,民间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应运而生。遗憾的是,这一新生事物在不少地方或陷入难产或胎死腹中。温州个人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成功拿地成为全国“第一个吃螃蟹”者殊为不易,令人兴奋。

  该不该给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出生证”,在我看来答案是肯定的。以温州为例,首先,其顺应了普通民意诉求。与其他地方一样,房价过高是温州民间启动个人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发起者在媒体发布召集消息后即有3000多人打电话咨询,民众需求十分旺盛,最终有260人成为个人集资建房会员。耐人寻味的是,会员中大部分为买不起房的普通百姓,市营销协会成员、市县郊来市区生活工作者、市区住房困难户各占三分之一。其次,其合法合规。因为项目运作符合市场化规则,合理合法未有违法违规运作,温州市政府遂给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成功拿地提供了宽松环境。再次,其降低了房价。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建成后每平方米成本将远远低于周边楼盘成本价,比同路段房价便宜30%到40%,真正让会员百姓得到了现实实惠。

  我注意到,对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时下存在诸多质疑反对声,温州实践证明专家担心的矛盾和问题可以或可以通过努力迎刃而解。比如有人担心个人集资建房项目运作缺少专业资质,温州只有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公司才有资格参加土地招投标,他们以2%管理费委托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操作,使问题不成其为问题。比如有人担心资金安全存在后虞,温州对于会员筹集的1亿多元资金交由银行保管,只有在集资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地块所在村委会4方到齐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支配权,保证了资金安全使用。再比如有人担心项目成本要比发展商贵,对这一质疑,温州通过成立住宅合作社聘请专业人员组织管理,使开发的住宅成本与开发商不相伯仲。至于有人担心有投机者浑水摸鱼,我以为这是多余的,一来国家不断打击加大炒房投机力度,二来可以预先建立防范机制有效防止。我倒是想,如果真要说负面影响,影响的是房地产商的暴利和官商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不是其他。

  更何况,个人集资建房实质是一种民间力量和民众智慧参与房市调控,是人民群众用另一种方式为政府分忧排难。个人集资建房不仅给望房兴叹的消费者带来“第二种选择”和“第二次机会”,让政府“居者有其屋”的施政目标实现有了“第二条途径”;而且其出现对于整个中国房地产市场来说也是一大“利好”,因为它藉以转移房屋需求和影响平抑房价,可以促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健康和走向成熟。据专家说,在国外这种个人集资建房模式十分普遍,已经成为欧美国家解决低收入工薪阶层住房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我坚持认为,只要合法合规合范,地方政府不应当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亮“红灯”,而应多一点呵护和催生。

  央视和新浪网调查数据显示,有95%的人支持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43%的人认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一种全新房地产开发模式;有89%的人会考虑选择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尽管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已经成为广泛的民意诉求和民众意愿,但其远未达到完美无缺无懈可击的境界,相反还十分稚嫩须要倍加呵护。民众对于个人合作建房还存在国家是否给予政策支持、能否像商品房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合作成员之间如何建立信任等多重担心。而在我看来,作为前无古人的新生事物,有担心很正常,这些担心正是政府呵护的方向,而不是限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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