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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又逃跑 最终抓获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0:3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范荣焕)本来自动投案了,可投案后又逃跑了。近日,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3年,伙同他人蒙面持刀抢劫的高某在案发逃跑5年后在哥哥陪同下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的罪行。随后赵县公安局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高某再次逃跑,后因贩卖黄色光碟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北京警方通过上网发现高某被通缉,遂通知赵

县公安局将其抓获。

  日前,法院审理高某抢劫一案时,高某辩称,他曾经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认为他在投案后,又逃跑,不能认定为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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