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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何以成为牟利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2:20 新闻晨报

  新华社发文指出:公民一方面为政府的服务交税,另一方面又作为消费者购买政府服务,成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双重埋单者”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机场航班查询收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共信息变成了一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的收费项目。公共信息资源本应大众共享,何以成为某些机构、企业的牟利工具?

  引导和强迫公众交纳费用已较普遍

  “查违章,中大奖。每月奖金总额100万元。”只要拨打北京某汽车俱乐部违章查询热线,就会传来这样的声音。一位司机对记者说,虽然电话查询很方便,但没有“免费午餐”,每查询一条违章信息收费3元,如果包月查询,则每月收费30元。

  类似信息查询收费的现象并非个别。北京市22中学的一名初三女生,前不久参加了2006年下半年英语等级考试。考试两个月后,她拨打准考证上刊登的电话号码查询成绩,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电话里传来的第一句话竟是“本栏目每分钟3元”。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业为牟取小团体的利益,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想方设法挤占社会公共资源,在不应收费的项目上引导和强迫公众交纳费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早在几年前,北京西站就设立了有偿提供指路、旅游、公交出行等信息的“北京向导”,每次收取1元至2元的信息费。然而,这一引起争议的问路收费,最终在惨淡经营了8年后以失败告终。据某网站对1万多名网友调查,87.19%的网民强烈反对问路收费,认为收费行为与传统的社会公德相悖。

  如今,查询收费已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年7月,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的邓小姐因持银行卡到银行ATM机查询时发现,每查询一次银行卡余额就减少一些。于是,一纸诉状将当地四家银行一起告上法院。

  收取信息费是一种“法律规避”行为

  “考试成绩等信息本属于公共资源,某些单位和部门凭什么将它变成收费项目?”这是记者采访中经常听到的议论。那么,由政府机构或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公共资源,到底该不该都用来进行商业化运作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仲裁员胡钢认为,公共信息查询是否该收费,首先要看这种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如果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则应该免费提供。

  公共信息收费项目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企业。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徐亚文指出,企业收费是依靠其在该行业的垄断优势,获取商业利润,而行政机关向电信部门独家提供或联合开发其掌握的信息产品,然后利润分成,这属于什么样的法律行为?这是一种在法学研究领域被称之为“法律规避”的行为。为了追求部门经济利益,行政机关采取“变通”的办法,用招标或协商的方式与电信营运部门签订合同,将政府的公共服务行为转化为企业的商业牟利行为。

  可以说,行政机关并没有直接利用公共资源牟利,而是在向电信营运部门出售自己的权力,用权力牟取私利。结果,公民一方面为政府的服务交纳了税,另一方面又作为消费者购买政府的服务,成为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双重埋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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