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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租土地为名行骗海南一男子被判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2: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家住海南省海口市的洪光和以帮忙租赁土地为由,骗取他人32万元。近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处洪光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尚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2004年,洪光和与王某欲合作租赁海口市东山镇一块面积为1200亩的土地,因村民意见不一致,一直不能办理。2005年8月,洪光和将上述土地“租给”了李某。他编造租地价

格,并将一份《土地经营合同书》传真给李某,要求对方在合同书上签名,并按合同约定将前三年的“租地款”汇付到其个人账户。

  李某先后两次将32万元人民币汇入洪光和的账户,还按要求书面授权洪光和全权代办土地租赁事宜。洪光和收到李某的汇款后,没有办理任何有关租地的事宜,而是用“租地款”购买了一辆小轿车(案发后,车辆被追回)。此后,洪光和将剩余的20余万元“租地款”分次提现,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光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洪光和不服,已提出上诉。

李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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