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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听证”仍流于形式主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2:46 东方早报

  作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补充文件,文化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细化“条例”的多项规定,如对什么是“娱乐场所”更加明确,等等。同时,“条例”中规定的“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一条,在“意见”中得到进一步明确解释。

  “意见”对听证是这样细化与完善的: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应当依法进行公示,通知申请设立的娱乐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附近的学校、医院、机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利害关系人派人参加听证,并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积极受理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听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在工作方式上可以探索与公安、工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听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听证事宜;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意见”的确对于听证进行了细化与完善,但仅局限于形式意义上的,比如哪些人可以参加听证,听证采取何种方式;但对听证意见如何被文化主管部门采纳,文化主管部门如何受到听证意见的约束,如何对听证意见进行公示,并对于不采纳听证应如何说明理由,根本没有着一笔墨。

  可想而知,这样的听证,尽管在形式上再轰轰烈烈,参加的人再具有代表性,但决定仍然是由文化主管部门说了算。那么,听证只可能流于形式。这种教训并非没有先例。前不久,有报道称,国家发改委透露,正着手修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从制度上完善价格听证,同时指出,目前的听证会存在三大问题:一些代表没有“代表性”、信息不对称、意见采纳存在问题。“意见采纳”当成为许多听证会的核心问题,在娱乐场所许可问题上也不例外。

  如果法律与制裁相联系,没有制裁就不可能有法律的权威,那么,听证也必须与听证意见对权力的约束相联系,听证意见不能约束权力,是虚伪的听证,是公权力寻租遮羞的幌子。为让听证真正起到效果,请文化部门完善听证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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