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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民事诉讼增三审 目的:摆脱地方保护修法:最迟明年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3:27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25日,由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与会的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透露,她已收到4份有关《民事诉讼法》的专家建议稿,这些建议稿对该法修订将起到重要作用。

  姚红说,十届人大已将《民事诉讼法》列入立法规划,明年即将届满的本届人大期

内至少要启动《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孙邦清是这部“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的重要修评人。孙邦清介绍说,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颁布的,十几年来没有及时修订,在此期间相关的司法解释条文大量扩张,使该部法律一些条文成为“纸上条文”。

  孙邦清介绍说,我国现行审级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大量案件的审理在中级法院即告终止,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同时,由于审级较低,案件质量也难以保证。为弥补两审终审制在审级方面的先天缺陷,审判监督程序被频繁启动,严重损害了裁判的权威,两审终审制也名存实亡。

  因此,建议稿提出了三审程序,第三审为“法律审”,主张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越级直接提起第三审上诉。第三审法院不是高级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其审判级别较高,更有能力统管全局,诠释法律。(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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