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上下班途中流产算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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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3:27 大河网-河南商报 |
据新华社电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这是2006年12月1日起将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上下班途中、因公外出的工作时间、抢险救灾中,发生中止妊娠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