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如此“保障金”让谁还敢见义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6:00 光明网
王锦南

  半夜三更,租住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的小陈突然发现楼顶有个黑影,怀疑对方是小偷,遂喊人一起追赶,没想到对方慌不择路顺水管往下溜,摔成骨折。小陈等三人接受派出所调查,在缴纳了8000元“保障金”后才被放行。(11月22日《华商报》)

  说起来小陈等三人也真够冤的,不过就是追赶了疑似小偷,却要承担8000元的保障金——无论换作是谁,都会此愤愤不平的。

  警方说,伤者并无偷窃事实,所以不能认定其为小偷。也就是说,小陈等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警察办案是要讲究证据,若要求公民在证据确凿之后再来见义勇为,岂不是太迟了?

  比如说,某人正在行凶,但还未给被害人造成事实上的伤害。此时,如果他的行凶被别人制止,那就不能认定其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因为行凶者并未造成伤害事实。若推而广之,见义勇为者岂不是只有坐等偷窃既成、杀人既成、强奸既成、纵火既成……之后再来见义勇为吗?这是什么谬论?此时的见义勇为对受害者来说,又有多少意义呢?

  此外,“保障金”也会让准备见义勇为者思量颇久。因为他不知道他的见义勇为会不会导致为非作歹而未成者的受伤或者死亡。如果有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话而必须承担“保障金”之类的责任时,他还会不会去见义勇为呢?见义勇为者本来就不顾危险,现在居然要其承担不可预知的后果。我相信,很多人会因此而放弃见义勇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