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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狗相撞属交通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6: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昨天了解到,日前,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发布最新解释称,车与宠物狗相撞应按交通事故受理。

  交管部门接到车狗相撞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受理,并做必要的现场记录,核实事故损失,判定当事双方责任。认定此类交通事故责任应把宠物狗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不允许宠物狗独自上路,车撞无证狗,司机可免责。

  德国:养狗必须上保险

  德国很多州都规定,养狗人必须为狗上类似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保险,用于赔付因狗造成的损失。

  一旦狗肇事,小至咬坏衣服,大到引发交通事故等,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柏林规定,养狗人要为狗上不低于100万欧元赔偿额的保险。除了可在自己的保险中为狗上附加险,很多保险公司也设狗损保险。通常养狗人每年为狗缴75欧元至270欧元的保险费,具有危险性的狗还要多付30%以上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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