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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药监实行行政处罚“三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7:1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郭云飞通讯员向建军)11月中旬,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办查处某厂生产的一种舒筋活血药时,将其定性为假药。法规科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经案审会裁定,最后按劣药论处。

  据了解,益阳药监局行政处罚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实行三分离以来,他们办理行政案件728起,至今无一起引起行政争议,实现了行政处

罚案件零投诉。最近,该局被益阳市委、市政府评为2001至2005年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局长王世奇还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2002年,益阳药监局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处罚“办案、审理、决定”三分离制度,所有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在承办科室调查终结后,由法规科进行审理,再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定。为使“办、审、定”三分离制度得到规范执行,他们狠抓了法制教育和学习。每年春节前后,集中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聘请有关法律专家授课或介绍执法经验。同时,制订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制度、程序40多项,逐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去年,市城区某医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一种药品,承办科室以该单位经济困难为由,提出只没收违法所得、不予罚款的处罚建议。法规科将此案交案审会裁定,案审会讨论后决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违法行为性质严重,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两倍罚款的处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今年益阳药监局在行政许可方面也实行“受理、审核、批准”三分离制度,即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市政务中心药监窗口统一受理、承办科室审核、重大许可事项集体研究,受到行政相对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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