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咋选短信“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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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7:56 西部商报 |
□高永峰 安徽省五河县第一中学的两名教师,因不满上级指定的校长任命考核,发手机短信给县里有关领导。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这条短信,他们不但被降级、撤职,还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当地公安机关将这起案件定性为“诽谤案”,并表示,将根据案情和涉案人员的表现,“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 据媒体报道,所谓“诽谤”短信发送范围涉及到省市领导,尤其在五河县范围内,从县领导到中层局级干部。当事的两位老师一直强调自己的行为是信访,其中一个细节需要说明,两位老师中有一位是该县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本身就有搜集民意的使命,为什么这位代表弃正常的信访渠道不用,而走短信之路?从技术层面上说,短信简便易行,不需要登门呼告,省去鞍马劳顿。但这个理由显然太牵强。惟一可以理解的是,在正常的交涉渠道堵塞之后,短信成为一个次优的选择。人大代表靠发短信表达观点本身就是对地方人大职能弱化的巨大讽刺。文中还有一个细节是,人大常委会通了过对那位老师代表行政拘留的决定。 其实短信信访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与安徽毗邻的河南省就已经开始搞短信信访,固定一个专门的号码,由专职人员负责接收回复,不仅让民意有了一个表达渠道,还避免了地方官拿短信传播开刀的可能。好的制度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私欲膨胀带来的权力杀伤力,而没有短信信访机制的重庆和安徽就都发生了“短信狱”,在没有短信信访制度前,靠什么来减少或者避免“短信狱”?靠权力制衡和权力监督,而安徽五河事件让人看到的是权力监督的缺乏。 四川省今年发生过一个乡镇派出所的民警到省人大去拘捕上访群众的事情,充分表明在一些公职人员眼中对人大代表权利的蔑视。人大代表如何才能有地位,这是一个问题。相关新闻详见本报前日A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