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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为名骗钱财三个婚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8:44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郭瑜

  本报漯河讯以征婚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昨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春花、兖金银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李中林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

  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以征婚为名,被告人张春花在漯河市区骗取四名被害人现金及物品共计3984元,被告人兖金银骗取三名被害人现金及物品共计10196元。被告人李中林为兖金银写虚构的征婚广告送电台播放并协助登记被害人的名字、地址及电话号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春花、兖金银、李中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民私有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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