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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18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协议出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8:48 兰州晨报

  兰州晨报讯(记者刘凤宇)11月21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兰州市贯彻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规定18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协议出让。

  《实施意见》规定了可以协议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范围,明确18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协议出让,并规定兰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集体决策。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

出让的情况包括政府储备土地用以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外用途,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原划拨土地已改变用途申请办理出让手续;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生效判决、裁定,需改变土地使用者;新增建设用地用以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外用途,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等。

  《实施意见》要求,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金,协议出让金不得低于最低出让金标准。根据兰州市近郊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生地),土地级别依据兰州市分类(住宅、商业、工业)用地级别确定,一级商业用地最低出让金每平方米847.26元,二级商业用地每平方米651.47元;一级住宅用地每平方米399.66元,二级住宅用地每平方米338.32元;一级工业用地每平方米433.93元,二级工业用地每平方米34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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