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举报免于恐惧和孤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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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9:30 南方日报 |
南方论坛·之一 舒黔 让举报者陷入孤独和恐惧,是法治社会必须直面的耻辱,也是反腐斗争必须解开的死结。其实,我们并非没有解开“死结”的利器,从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到监察部,都 有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却常常遭遇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尴尬一个叫汪汉林的普通中国公民,最近感动了成千上万读者。人们感念他不屈不挠地举报,终于使侵吞4000多万元公款、指使凶手杀害举报人的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被判处死缓。然而,巨大的感动背后,是不是也折射出了巨大的稀缺和渴求——对举报者的勇气的稀缺,对举报者的保护的渴求?! 说来令人唏嘘不已,扳倒刘志祥的汪汉林,和扳倒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郭光允、扳倒原沈阳市委书记慕绥新的周伟一样,反腐历程充满艰辛坎坷。因为举报,老汪妻子长年担惊受怕不得不离婚;因为举报,老汪一家长年东挪西借靠负债度日;因为举报,老汪自己长年东躲西藏以防不测,而贪官却一边遭举报一边获升迁。即便如此,汪汉林也从未放弃一个公民的举报权利,历时四年,终于取得人大代表、新华社记者和中纪委的支持,把刘志祥送进法网。 汪汉林、郭光允、周伟的反腐经历,还有着惊人相似的一点,就是在贪官倒台之后,他们仍然不得尽开颜,有的至今未能抚平牢狱之灾留下的身心巨创,有的一直饱受负债举报留下的经济困窘。虽然刘志祥半年前已被定罪判刑,虽然为国家挽回的几千万巨款也进了国库,老汪却还在风尘仆仆地为兑现举报奖励而奔走。按照湖北省的规定,这份奖励只有区区8000元,远远不足以弥补老汪的付出,老汪却希望以此来兑现全社会对举报者的肯定,以彰显“同道不孤”。 让举报者陷入孤独和恐惧,是法治社会必须直面的耻辱,也是反腐斗争必须解开的死结。其实,我们并非没有解开“死结”的利器,从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到监察部,都有保护举报人的规定,而且还有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6节就专门规定,要求对举报人的身份加以保护,不得泄漏有关举报人身份或者可以推测出举报人身份的信息,甚至规定了对匿名举报信不得进行笔迹鉴定,等等。但是,这些规定却常常遭遇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尴尬。郭光允写了《程维高、李山林是破坏河北省建筑市场的罪魁祸首》的材料,用匿名方式寄给中纪委和河北省检察院,程维高很快就从检察院拿到了这封检举信,并查验笔迹查出写信人是郭光允,之后郭的家便被抄了。刘志祥同样拿到过职工揭发自己的匿名举报信,并在干部大会上扬言:“有人向北京举报我的经济问题,没有用,信转到我手里来了,我红道黑道都有人,你们举报到哪里都没有用!” 这正是现行制度设计的矛盾之处,也是致命之处:举报腐败,很多时候可能直指一把手,而作为查处腐败的纪委、检察院,其实都是在其领导下工作,这就使得反腐败的主动权有时竟落在腐败者手中,加上官员升迁对上不对下,“上面说行,不行也行”,贪官一边被举报一边被提拔,造成举报者的处境更艰难。专家因此建议,目前对举报人虽有一些保护规定,但实践证明法律效力太低,应该考虑对保护举报人进行立法,并且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实行奖励。 三年前,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郑重签字,成为缔约国。公约中有保护举报人的专门条款,规定缔约国应该考虑建立起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制度。让举报免于恐惧和孤独,不仅是政府对人民的承诺,也是中国对世界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