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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台意见加强监管 新设娱乐场所须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9:31 南方日报

  新华社北京电就文化部近日出台的《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26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娱乐场所监管,《意见》将《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

  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意见》规定,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娱乐场所的不同类型分别制定营业面积最低标准及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但不得低于全国最低标准。

  避免重复处罚

  新设娱乐场所须听证。《意见》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应当依法进行公示,通知申请设立的娱乐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利害关系人派人参加听证,并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积极受理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听证。

  为避免相关主管部门职权交叉及重复处罚,《意见》规定,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权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书面抄送公安部门。对于同一违法事项,公安部门已经处罚的,文化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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