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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公布2008年度交强险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0:49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许煜 实习生 杨杨

  本报11月26日讯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就加强2008年度交强险标志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布置,并在其网站公布了2008年度内置型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的式样。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作为证明车主已经投保交强险的标识,交强险标志由保监会统一监制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不同于其他种类标志,交强险标志上所载明的日期为交强险到期时间。

  据了解,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种。据保监会财险部有关负责人称,2008年度交强险标志印刷的尺寸标准、防伪标准、纸张标准、油墨及印刷质量标准等各项技术要求保持不变,仍按照保监会6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加强对2008年度的交强险标志的管理工作。与2007版交强险标志相比,2008版无论在样式、颜色和字样方面均保持不变,唯一的变化是标志正面的年份由“2007”变更为“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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