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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被判赔10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0:50 红网-三湘都市报

  29岁的牛宇辉现在是北京安定医院的一名重性精神病患者,8年前他是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一名大二学生。当年一次肺炎发作让他走进了校医院,之后他的精神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他的父母历时4年证明,是校医院的错误用药导致了儿子的精神失常。近日,海淀法院认定北航校医院应对牛宇辉的病负全责,判决北航赔偿牛宇辉损失近103万元。11月20日,不服判决的北航提起了上诉。与此同时,牛家也提交了上诉状。

  4年等到胜诉判决

  10月26日,是牛进长夫妇取判决的日子。当天下午,夫妇俩从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谁也没有主动翻开,“怕又是个输,”直到听说自己赢了,他们才翻开了判决。“什么都没看进去,就知道自己赢了。”牛进长和老伴为此都长舒了一口气。打官司4年来,这是他们第一次拿到胜诉的判决。海淀法院认定北航校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对环丙沙星类药物使用不当,导致牛宇辉患精神疾病,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拿到胜诉判决书的牛进长夫妇说,自儿子生病后,他们第一次觉得生活有了些希望。

  法官认定校院用药错误

  “环丙沙星”,现在听到这个药的名字,夫妇俩仍然觉得恐惧。当年校医院在给儿子治病时用的就是这种药。为了证实校医院用药有问题,4年来,牛进长夫妇花费大把时间翻阅了大量医疗文献记录,每当发现关于环丙沙星的副作用信息,他们就认真完整地抄录下来。

  在他们搜集的资料中,记者看见了不同年代的药典分别记录了环丙沙星的不良反应,偶可导致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等。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05年第5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记载,截止到2003年第一季度,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环丙沙星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780例,其中有神经、精神异常11例,包括躁狂1例、焦虑3例、癫痫发作2例等。一种名为特美力的环丙沙星类药品使用说明书提到,此药可能引起中枢系统反应不良。

  根据夫妇俩提供的大量医疗文献记录,法院认定环丙沙星类药物确系会导致精神系统疾病。法官说,如果医院不认同牛宇辉的病与他们使用“环丙沙星”有因果关系,应由自己证明,但北航并未就此向法庭提供充分证据。因此北航应承担败诉的后果。

  北航提供不真实病历

  北航败诉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向海淀医学会提供了不真实的病例。依据这份不真实的病例,海淀医学会鉴定得出,牛宇辉患精神分裂症与校医院使用环丙沙星不存在因果关系。

  牛进长在起诉后,就发现了这个秘密。“我们是在校医院院长办公桌里找到的这份病历,当时并没有按规定封存起来。”牛进长说,此外,病历中医嘱单上的医生签名均非医生本人所签。

  法院审理认为,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环丙沙星类药物使用的医嘱中,医生的签名均非医生本人所签(这一点北航已经承认),这违反了病历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的要求。海淀医学会依据不真实病历作出的鉴定结论,法院也就不予采信。

  基于以上两点,法官认定北航校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对环丙沙星类药物使用不当,并导致牛宇辉患精神病,对此,北航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牛宇辉的全部合理损失。综合多年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等,法院判北航赔偿近103万。

  双方上诉

  11月20日,不服本判决的北航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消一审判决。他们提出,医疗行为违法并不必然导致牛宇辉患精神病,现在法院以北航“不能提供真实病历”为由拒绝认可海淀医学会的司法鉴定,是不合理的。另外,病历的客观真实性应该由司法鉴定机构来确认,法院对病历真实性的不予认定缺乏事实依据。

  虽然打赢了官司,但牛进长夫妇对数额并不满意。11月8日,他们也提起了上诉。牛进长说,由于精神病人须终身治疗,他们要求法院将儿子今后治疗和护理所需费共计456万元在本案中一并解决。但海淀法院表示,以后发生的费用再另行解决。“我们没有精力每年都上法院来打一次官司,一次官司拖上个几年。”牛进长说。京华时报供稿

  □案件回放

  1998年,正上大二的牛宇辉因患肺炎住进了校医院,在接受了5天的青霉素静脉滴注后,他出现了药物过敏。牛进长说,校医院主治医师随后决定对牛宇辉改用环丙沙星滴注,这一次用药时间长达14天。出院后,牛宇辉出现精神不良反应,做出走失、跳楼等异常举动,不得不为此休学住院治疗,2002年底,他被安定医院确诊为重性精神病。

  □4年官司历程

  2002年8月初牛进长父子将北航告到海淀法院索赔199万余元。

  2003年11月3日海淀法院一审判牛宇辉败诉,15天内,牛进长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2004年11月30日市一中院在开庭审理后,维持了海淀法院的原判。牛进长不服,抗诉的同时再次提出申诉,本案转到市一院审判监督庭。

  2005年4月25日市一中院审判监督庭作出决定,依法由该院另一拨法官对此案进行再审。

  2006年4月21日再审结果公布,市一中院法官撤销了一审和原二审判决,决定将本案发回海淀法院重审。

  2006年10月26日海淀法院判决牛进长父子胜诉,北航赔偿其损失近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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