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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高官:对脑死亡判定医师不能参与移植手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2:06 中国新闻网

  

卫生部高官:对脑死亡判定医师不能参与移植手术

  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卫生部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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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光明日报报道,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透露,卫生部已经起草完成了脑死亡相关标准,但是,距离真正施行还有一段路要走,也可能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脑死亡和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标准并行,让人们自己来选择适用的死亡标准。据介绍,“脑死亡”的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对医师的资质有很高的要求,进行“脑死亡”判定的医师不能参与器官移植手术。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称,器官移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坚持自愿原则。无论是摘取尸体器官、活体器官还是实施器官移植手术,事前都要取得相应权利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张宗久表示,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惯例,活体器官捐献人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活体器官的接受者仅限于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并且不能因为活体器官捐献而影响捐献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摘取和利用人体器官。(胡其峰 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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