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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政"对房价是平抑还是刺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4:41 四川新闻网

  作者:郭松民

  想静候房价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以便能够免于成为房奴的人,可能又要失望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见11月25日CCTV-经济信息联播)。本来就相当坚挺的房价,受到这个利好消息的刺激,恐怕只会更加坚挺了。

  也许正是出于担心老百姓会产生“政府为什么又刺激房价上涨”的疑虑,财政部由综合司司长王保安先生出面,对这项政策会不会影响房价作了一个专门解释。但在我看来,王司长的解释其实是越描越黑,并没有达到他预期的效果。

  王司长的原话是这样的:“供求状况,它是决定土地基本价格的,所以说与政府增收的这一点新增费来说,没有直接的和比较大的联系,不可能对土地价格,尤其是下一个层次的房地产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冲击。”

  听上去好像无懈可击,对不对?但王司长在讲这番话的时候,恰恰忘了他刚刚说过的一段话:“随着这项政策的落实,我们相信对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效果是非常明显的。”简单点说,就是这项政策会导致土地供给以及“固定资产”——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房地产本身——供给的减少。我们假定需求不变,那么供给减少会对价格产生什么影响?我想,哪怕是仅仅在农贸市场上买过菜的人都不会答错。

  当然,还有一个可能是政策的“正面”效果没有显现,房地产的供给并没有减少,但是成本却增加了,那会对房价产生什么影响呢?

  无疑,仍然是上涨!这是因为,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开发商握有价格的决定权。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是城市老百姓对房地产的需求缺乏弹性。想想也是,怎么会有“弹性”呢?对今日的城市老百姓来说,福利分房早已成了一个遥远的回忆,政府基本上又不提供廉租房,也不像农民那样还有一块宅基地,除了买房,他们还能有什么办法来解决居住问题呢?

  这样一个格局,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开发商有提高价格的自由,老百姓却没有不买房的权利”,如果房价还不涨,那开发商也就不叫开发商了,全都得改叫“活雷锋”,你信吗?

  至于这项政策对于市场的心理冲击,恐怕就会更加剧烈。所以我可以肯定地说,房价不仅会因此上涨,而且涨幅还将远远超过“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所新增的成本。王司长的话不仅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也违背市场经济的常识,许多网友将其称之为“瞎掰”,并不为过。

  最让人感到不解的问题还是,这项必然会导致房价上涨的政策,是在中央一直努力进行宏观调控,力图降低房价的大背景下出台的。中央部委的具体政策为什么会和中央自身的意图相矛盾呢?这里的一个关键原因,恐怕就是“部门利益”在作怪——中央部委原本应该仅仅是政策的执行者,但在现在的制度设计下,他们往往还同时成了政策的制定者,这就使他们有能力将自己的“部门利益”凌驾于老百姓的利益,乃至于中央的利益之上,成了人们所指称的“特殊利益集团”。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应该是居者有其屋,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能不能成功地构建和谐社会,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不能有效地抑制这些“特殊利益集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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