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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流血又流泪的遭遇折射举报腐败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4:55 国际在线

  作者:练洪洋

  今年4月30日,湖北宜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刘志祥死刑,缓期2年执行。而4年来坚持举报刘汉祥的汪汉林却仍在上访,为此案弄得倾家荡产的他尚未获得一分钱的举报奖励。(见11月26日《民主与法制周报》)

  正如湖北省委信访办一位工作人员所言,老汪是“幸运”的,因为他“能够把贪官告下来”,而“有好多举报没有成功。”不成功的举报,甚至连个“成仁”的机会都没有——举报不成功,身败名裂,死无葬身之地,从这个意义上说,老汪算是幸运的。但他又是不幸的,与所有腐败的举报者一样,举报让他遭受了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压迫,让他流血亦流泪——几次毒打、数次搬家、夫妻离异、得不到奖励……

  汪汉林的遭遇折射了时下举报腐败的困局,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探导的价值。就举报奖励而言,虽然最高检察院对奖励举报人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只是一个框架,没有附加细则,缺乏可操作性,使到这个规定遭遇执行难。当然,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事在人为,只要有关部门愿意,奖励还是可以进行的。如北京检察院就规定奖励上限为10万;湖北省检察院制定的执行标准是8000元。

  汪汉林至今分文未得,显然并不全是缺乏奖励标准、难以执行的问题。从审判刘志祥时连个旁听资格也不给他、判决半年时间没有一个部门过问汪汉林、有关部门对他的义举轻描淡写……等种种“异象”中就能嗅出一丝别样的味道。当权力之间结成利益集团,任何想挑战这个集团成员或者他们所奉行的“潜规则”的行为,都会被视为一种挑衅,必将受到他们有形的、无形的、直接的、间接的报复。表面赞许,实则冷落,就可能是一种非直接的“软报复”。

  反腐败,从来就不只是反腐部门的事;在腐败严重泛滥的现阶段,打一场反腐的人民战争很有必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不同的场合呼吁人民群众勇于举报腐败。而汪汉林们的遭遇却又在对国民进行“反教育”——举报没有好下场,即使被举报人倒了台也一样。

  举报人既流血又流泪,长此以往,谁还敢举报腐败分子?所以,有关部门如果真心反腐败,就应该完善相关法规,保护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不要叶公好龙。具体到举报奖励,窃以为,应该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具体标准,或出台硬标准,或按查处金额提成——韩国规定,向举报腐败公职人员的人支付的奖金,按照受贿额追缴额或国库损失预防额的规模,以分级定率方式决定。其最高限额可达20亿韩元(合约170万美元)——总之,应该尽快结束目前这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不能再出现被举报者倒了台,举报人还要四处上访讨奖励的悲剧再发生。

  来源:光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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