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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红”西部游成“割肉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4:5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周阳)老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夕阳红”西部16日游,却发现旅行社在门票及火车票的收费上有“猫腻”,协商未果只得投诉到工商部门。日前,工商虹口分局欧阳(嘉兴)工商所解决一起13名60至85岁老年人的群访投诉,以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吴老先生和赵老太日前来到工商所反映。他们夫妇俩于9月初共花9856元参加了某旅

行社组织的“夕阳红”青海、新疆、甘肃16日游,同行的还有十几名不相识的老年人。旅游过程中,老人们发现很多景点都对老年人有门票优惠,凭《老年优待证》或身份证就可享受半价门票甚至免费。而旅行社导游事先将他们的身份证收起来,统一按原价购买门票。老人们共游玩了14个景点,原价门票是766元,如果都按半价计算,那就每人被多收取了近400元。

  老人们还发现旅行社在收取火车票车费上也有问题,他们乘坐的是三层卧铺火车,上、中、下铺之间有十几、二十几元的差价。老人们共乘坐了上海至兰州、兰州至嘉峪关等4次火车,按照铁路局核定的车票价格计算,坐4趟火车的总票价按上、中、下铺分分别是1405元、1452元、1503元,之间的差价分别是47元和98元,而旅行社向他们收取差价是150元和320元(即中铺和下铺分别比上铺多收150元和320元),实际上多收取了每名老人100到200元的车费。

  老人们对旅行社在门票和车票价格上耍花招表示不满,同时发觉在旅游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到位和景点缩水等问题,于是要求旅行社退回多收取的费用。但旅行社以合同中对价格有明文约定为由予以拒绝。老人们无奈只得联名向工商所投诉。

  欧阳(嘉兴)工商所接到反映后,随即进行了调查。工商所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合同内容及合同签订的过程,发现该旅行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向消费者告知其应知情的内容,免除了相应责任,旅行社的行为有不规范之处。工商所从维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出发,组织调解工作。最终,该旅行社分别给予每位老人320元-720元不等的赔偿。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老年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可在合同中详细写清楚游程及景点的安排、交通工具、门票、住宿、供餐等项目的标准,并索要发票,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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