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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宽容天价幼儿园的N个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5:04 四川新闻网

  南京冒出个天价幼儿园,所有教具全部进口,95%的外籍教师,在校孩子几乎同时学习中文、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每年学费高达10万元。这个只能招收100多名孩子的幼儿园,开业首日就人满为患,还有很多外籍孩子和中国富裕家庭的子女排队等候入园。创办者对前景非常看好,但来自普通市民和专家的质疑不断(11月24日《市场报》)。

  天价幼儿园,可以质疑,但更应该宽容。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对于构建和

谐社会,有“宽容创新挫折”的要求。这天价幼儿园应属一种创新,至少从目前来说,它连挫折也没有;那么,就更有理由给予足够的“宽容”。

  宽容的第一个理由,它不违法。法不禁止即允许,不要一见不合己意,找个借口就损。对无碍于法的事物多一些宽容,正是对法的一种尊重。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说法,完善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依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和谐社会,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都能依法得到保证的社会。只要不违法,举办天价幼儿园,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自由”。任何时候,法律的尺度,都应该是宽容的尺度。

  宽容的第二个理由,它符合市场法则。在合法的前提下,有供应,有需求,就有生存于市场的依据。它是否物有所值,应由物价部门说了算;它的课程设置行不行,应由教育行政部门说了算……该管的不要不管,不该干涉的也不要横加干涉。市场法则天然具有淘汰功能,合则存,不合则亡,既无情,也合理。确立了市场经济的体制,就要学会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则。

  宽容的第三个理由,它无损于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关乎起点的公平,是所有公平中最本质的公平。但这是要由公共教育来保证的。天价幼儿园不是公办教育,它遵循的是市场法则。只要没有占有公共的教育资源,具备什么样的教学条件,收取多么高的教学费用,就都是举办者和消费者双方的事,旁人没有干涉的权力。至于天价让人心理失衡,那可以督促税务部门照章纳税。只要照章纳税,定的价越高,收的税越多,还该算利国利民的好事。

  至于四国语言能不能一起教,幼儿园如此这般学完了,到哪儿再上这样的天价小学……这就更不成为不予宽容的理由。属于教学的事,专家可以提供一些建议。再说了,任何教学实验都应该是从宽容起步的。四国语言能不能一起教,也只能等教过以后才知道。要是天价幼儿园办好了,有人愿意办天价的小学、中学,只要同样不违法,同样符合市场法则,同样不占有公共的教育资源……那就同样应该予以宽容。

  我们有太多的因循守旧、墨守陈规,长期习惯的批判思维,总在试图维护正而又正的正统,保持纯而又纯的纯正;且不说这样的正统与纯正究竟该不该维护,该不该保持;也不说这样的维护与保持究竟有多么徒劳;可以肯定的是,没有足够的宽容,固然没有什么风险,但也没有什么创新;如果没有什么创新,也就没有什么前途。一个天价幼儿园,办与不办都不重要;一种宽容的理念,有与没有非常重要。

  [作者:慕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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