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先请利害关系人”革除听证沉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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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5:19 浙江在线 |
根据文化部近日下发的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应“先请利害关系人听证”(据11月26日《新京报》)。无疑,这样的做法是依法行政以及进行民主科学决策方面的一种践行与努力。 而公民权利实现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为公众提供一个可以表达利益诉求的话语空间。令人遗憾的是,尽管这些年诸如价格听证、工商听证、处罚听证之类的听证模式让公众 已经不再陌生,但是,林林总总的听证却离公众的期待还有着较大的距离。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一些听证的对象太过逼仄,并不是完全的“利害关系人”。一些听证代表往往只是来自相关利益集团,代表的只是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公众的利益。由此才会出现一些有关垄断部门的价格听证总是“只涨不跌”,一些与农民工权益有关的听证却没有农民工代表参加这样的“听证怪象”。显然,如果听证不请“利害关系人”,必将极大地削减听证的价值与力量。当前,这种“先请利害关系人听证”的做法,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娱乐场所开设一具体而微的对象上,而应该向更为广泛的听证领域辐射。惟有如此,我们的听证才能真正有效地吸纳民意,更贴近民生的价值利益诉求,体现民主制度设计的细节,使政府决策更为科学与理性,从而革除长久以来的听证沉疴。 作者: 单士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