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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的手机不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6:10 大众网-农村大众

  郓城的李先生将手机送到手机店维修,取手机时却被店主告知,手机几天前已被“自己”取走。李先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又急又气。日前,郓城县工商局金河工商所成功调解了这起维修手机遗失纠纷案。

  家住郓城县郓城镇的李先生,于今年6月份在城区一手机店花950元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手机,用了一个多月后开始出现自动关机等毛病。8月27日,李先生把手机送到该店维修,

修理人员接收后告诉李先生,维修时间要一周左右。9月4日,李先生去取手机时,老板说送菏泽市修理了,还没修好,让再等几天。9月13日当李先生再次到店里取手机时,老板却说手机几天前已被李先生取走了。李先生听了又急又气,说自己这几天根本没来过,也没委托其他人来拿手机,一定是手机店给弄丢了,要求赔偿。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金河工商所请求帮助解决。

  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调查李先生所述情况属实,遂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手机店老板拿不出李先生取走手机的签字证明,不能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第七款“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之规定,工商人员经过耐心调解,手机店最终同意赔偿李先生一部同型号、同价位的新手机。

  王秋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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