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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丢了婚纱照补拍要等到来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6:11 大众网-农村大众

  今年国庆节期间,看着一对对新人走进婚纱影楼,消费者于先生的心情不免有些沉重,因为自己和妻子的婚纱照只能等明年再补拍了。不过令他欣慰的是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自己的权益及时得到了维护,而且在节前另外领到了影楼提供的460元补偿金。

  于先生在北京工作,由于种种原因,结婚后一直没拍几张像样的婚纱照。得知妻子怀孕的消息,于先生决定利用去北京前的机会到影楼拍套婚纱照。今年7月31日,于先生夫妻

二人到乳山某婚纱影楼,拍摄了一组2388元的婚纱照,并预付了费用。8月5日,已回到北京市朝阳区的于先生突然接到该影楼的电话,称照片意外丢失让其马上到影楼免费补拍。因工作原因于先生不能立即赶回乳山,加上妻子已有5个月的身孕也不便再重新拍摄,他难以接受影楼补拍的协议,要求影楼给予赔偿。但影楼最终只同意退回拍摄婚纱照费用2388元,不同意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8月31日于先生只好拨打威海市12315申诉举报热线,请求帮助解决。

  接到威海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转来的接诉后,乳山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确认消费者于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因消费者不在威海,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做好双方的解释和调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为此,工商工作人员支持消费者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要求。

  国庆节前,消费者于先生从北京回到威海,工商局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影楼退回婚纱照费用2388元,并赔偿消费者路费等损失460元,由影楼一次性付给消费者共计2848元,同时影楼负责人向消费者当面道歉。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但婚纱照只能等到明年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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