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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农民工解决35万多元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6:30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27日电(兰弟、许立明)11月26日,河北籍农民工丛海峰等13人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了67000元被拖欠的工资。至此,兴安盟今年以来已累计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200多名农民工支付了35万多元被拖欠的工资。

  据介绍,2005年内蒙古兴安盟劳动保障部门在全盟范围内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所有在兴安盟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0%缴纳农民工工

资保障金。施工企业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施工工程验收完毕,这部分保障金将如数归还给施工企业。如果到期不能如数支付农民工工资,就要从这部分保障金里支付,确保辛苦劳动一年的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目前,兴安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已经积累了近500万元,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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