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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被撞伤状告5旬老妪 法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8:5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27日讯(记者梁凯昌 通讯员 蓝海鹰 莫艳林)11月24日,在马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里,原是怒目而视的双方当事人相互紧握着手。随后又对办案法官唐明说:“谢谢法官如此公平、公正地执法”。这是马山法院调结一起2岁女童状告5旬老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感人一幕。

  2006年3月28日上午,马山县金钗镇独秀村年56岁的村民王红(女)到加雅村邀请蓝

方一起到野外去放牛。蓝方便携带着刚满2周岁的女儿王香出门。刚出村口,蓝方见牛群中的一头公牛正偷吃他人禾苗,热心肠的她遂放下王香,赶紧跑过去驱赶那头牛。谁知她一走,王红家的一头母牛不听指挥到处乱窜,牛角卡进了王香口中。王香当场被砸翻昏倒在地。蓝方立即抱起女儿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王红家的母牛撞致王香右颊口腔侧软组织挫裂伤。由于伤势严重,王香先后被在金钗镇卫生院、马山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共11天,共花了医药费1542元。

  事发后,王香的父母曾多次与王红协调,要求她支付王香医药费一半,即771元。而王红却以没钱为由,仅仅向王香及其父母亲表示歉意。王香父母不得不请双方所在地村委会进行调解,再次要求王红支付一半医药费。由于王红轻信当地一“土律师”说:“你又不是牵牛去卡伤他们女儿,凭什么去帮助他们支付那医药费呢?”。“土律师”对法律一番曲解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不但没有得到妥协,反而加大了争议,两个村委会领导多次调解均没成功。无奈之下,2006年10月11日,王香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王香为原告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王红赔偿医药费和其他费,共计2818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立案法官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诉讼审判原则,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相关的法律一一向解释。经法官细致的调解,双方自愿当庭达成调解。王红当庭表示愿意赔偿王香全部的医药费1542元。考虑到王红家庭经济也相当困难,王香父母最后当庭表示,只收取王红赔偿医药费1000元,并放弃自己的其余诉讼请求。于是便出现了开头感人一幕。(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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