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涉黑大案昨日公审 23人被列为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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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2:1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承德电(记者 刘丽 普通讯员 张认众、陈述)11月27日上午9时,由公安部督办侦查、省市相关领导高度关注的承德段彦利团伙涉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首犯段彦利、团伙成员段凤江、段文林等共计23人坐上了被告席。段彦利被检察院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1种罪名。该案是承德近年来社会反响极为恶劣的涉黑案件。据主审法官介绍,该案将大约审理七八天时间。当天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段彦利(男,1971年4月16日出生),小学文化,被捕前系滦平县政协委员会第七届委员,滦平县陈栅子乡南山根村村委会主任。1995年5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滦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2006年4月14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承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23日被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段彦利自1998年秋在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市中心医院对面)经营“昌利”歌厅时起,陆续纠集同乡和其他社会人员段凤江、段文林、张铁银、张凤金、彭建辉、靳文站、康艳东、段海军、张国树、段艳国等人一起,逐步形成以段彦利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形成前后,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赌博、组织卖淫、非法持有枪支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危害该市社会治安的一大毒瘤,社会反响极为恶劣。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赌博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追究被告人段彦利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追究其他22名团伙成员的刑事责任。 11月27日,开庭第一天,省政法委、公安厅、承德市委政法委、人大等有关领导参加了旁听。承德市中院刘剑民院长及主管刑事审判工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雪峰等到庭“督战”。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