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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诉“梁山泊”侵权案开庭延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7:5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1月27日讯日前,梁山县和东平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因为一场索赔150万元的官司颇受关注。记者获悉,因东平方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定于今天下午开庭的“梁山”诉“梁山泊”宣传水浒旅游引用地名侵权案未能如期开庭。

  10月16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梁山提出的诉讼。作为原告,梁山方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擅自将东平县的腊山改称为“前梁山”、六工山改称为“北梁山”、东平湖

改称为“梁山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50万元;要求对方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引人误解的“梁山泊”企业名称字号;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一个多月过去,梁山方面接到法院通知,称东平方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原定开庭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所谓管辖权异议,一般是指涉案被告方向收受诉讼案的法院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异议。因涉案原被告分别隶属济宁和泰安两地,收到济宁市中院开庭通知时,作为被告,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对在济宁审理此案提出异议。今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东平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綦春利,他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被告方的基本权益,希望此案能够发回泰安审理。而梁山方面的代理律师刘坚勇称,本案有两个被告,其一是东平梁山泊旅游公司,另一个则是济宁任城旅行社,因为该旅行社在自己公司门口橱窗中的宣传材料中,地名表述也与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一致,为此已经申请了证据保全,有充足理由选择在济宁当地审理此案。法律人士认为,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有关法院有可能会选择在第三地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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