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不得委托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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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25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 记者陈煜儒 交通部日前发出通知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禁止新投入营运以及原有委托经营合同到期的客船、液货危险品船委托经营。 据介绍,根据交通部2001年出台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新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至少有一个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的运输经营经历。本次《通知》对上述股东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上述股东在过去3年中应无重大安全责 任事故和违法违章经营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