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水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不得委托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2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 记者陈煜儒 交通部日前发出通知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禁止新投入营运以及原有委托经营合同到期的客船、液货危险品船委托经营。

  据介绍,根据交通部2001年出台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新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至少有一个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的运输经营经历。本次《通知》对上述股东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上述股东在过去3年中应无重大安全责

任事故和违法违章经营记录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