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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拒载病女案”宣判改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嘉峪关飞机场拒载病女事件”索赔案,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于今年6月9日宣布“定期宣判”,而在时隔5个多月后,受害人家属及关注此案的人等来的却是“再次开庭”的通知。

  11月28日,此案将再次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法庭在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再次开庭审理请求的情况下恢复调查程序的做法,让受害人家属和代理律师心存疑惑,

索赔案由此波澜再起。

  据了解,法院此次开庭主要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对病历中有关“梅君骨盆骨折”的记载进行质证,以证实梅君当时是否符合登机条件。

  ■事件回顾截肢少女索赔105万元

  酒泉市14岁少女梅君(化名)于今年1月15日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为抢赶再植手术时间而乘坐海南航空公司班机前往兰州时,被嘉峪关飞机场拒载,最终因贻误最佳治疗时间而在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截肢,造成终身残疾。其家属认为,梅君截肢与海南航空公司和嘉峪关飞机场的拒载行为有着直接因果关系,故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南航空公司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5万元。

  5月29日,此案由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主持进行证据交换程序,6月8日至6月9日,此案由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时的庭审中,当事双方激烈辩论,法庭调查慎之又慎;庭审结束时,法庭主持调解,但因原告方不同意调解而终止调解程序,法庭遂宣布休庭,决定对此案进行定期宣判。5个多月以来,受害人家属在等待案件的宣判,但却等到的是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的一纸通知。这份通知书只是简单通知了开庭的日期,对开庭内容没有作任何说明。

  ■律师观点有悖于正常的法律程序

  就法庭将定期宣判更改为再次开庭这一现象,受害少女梅君的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张起淮都表示难以理解。张起淮认为,法庭在时隔5个多月之后恢复法庭调查程序有悖于正常的法律程序。他说,按照法律规定,法庭宣布定期宣判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提出重新开庭申请并提交了新证据,或者是法庭发现新问题,可以恢复调查程序,对新问题新证据进行质证。但此案在庭审结束时,双方当事人已经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要定期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重新开庭申请,法庭恢复调查程序再次开庭的目的又是对前两次开庭时已经进行过质证的内容进行质证,这样的程序变更,让人难以理解。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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