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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养老保险费首次被追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59 南方新闻网

  超龄养老保险费首次被追缴

  今后超龄调入深圳人员,须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才可入户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针对欠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深圳今天开始首次大规模追缴行动。今后,凡超龄调入深圳人员应先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才予办理入户手续。

  据了解,深圳对调入人员有一定的年龄限制,根据身份不同,年龄限制的高低设置也不同。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今天向社会公布,凡1996年7月1日后超龄调入深圳人员,尚未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其调入单位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社保机构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单位不存在了或劳资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的,员工可自行到社保机构缴纳。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将依法处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入单位或个人对是否应当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以及缴纳数额等存有异议的,应最迟于通告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提出,征收部门将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复核。

  追缴行动中,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将对存在问题的调入单位实施个案稽核,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调入单位作出追缴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调入单位移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追缴行动后,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将与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建立超龄调入人员入户与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处置的长效机制,以阻止新欠费的发生。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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