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与老东家“作对”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0:00 南方新闻网 |
侵犯商业秘密与老东家“作对” 三跳槽者非法竞争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梁朗然通讯员耿亦南)三名业务技术人员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后,用原公司资源与其竞争,最终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并获刑。 记者昨日从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杨某在深圳某家具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时,戴某担任采购部经理,吴某担任图纸设计员。2004年1月,戴某离开公司另起炉灶。同年2、3月间,戴某先后招聘杨、吴2人到自己公司任职。杨、吴跳槽后,由吴利用原公司生产技术资料进行产品设计开发,戴组织生产,杨通过与原公司基本相同的渠道销售产品,涉案产品价值达数百万元人民币。原单位获知后报警。经侦查,戴、吴2人在2004年被判刑。2006年3月,杨某在家乡被警方抓获,随后被检察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起诉,昨日,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