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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修正护照条例蓝营质疑为扁制定"落跑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0:09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28日电在陈水扁因“国务机要费”弊案缠身之际,台“外交部”本会期提案修改护照条例,将原本“外交护照”适用范围扩大增列“总统、副总统及其配偶”。这使得未来领导人到岛外所使用的“元首通行状”,不受只能使用一次,且不得重复使用的限制。对此,国民党团质疑,这是为陈水扁量身订做的“落跑条款”。

  据《中国时报》报道,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蔡锦隆指控,台“外交部”这项

提案根本是为身涉重大弊案的陈水扁,所量身订做的“落跑条款”。他强调,这项看似不起眼的条文修正,上次在“朝野”协商时差点偷渡过关,泛蓝发现事有蹊跷,国民党团警觉不对劲才反对。

  蔡锦隆说,根据2002年3月28日出版的“阿扁电子报”指出,“元首通行状”与普通护照均有使用上的限制,因为陈水扁每次“出访”都必须经过“外交部长”亲签一份新的“元首通行状”,待陈水扁回台后,该份通行状便交由“外交部”归档,不能重复使用。

  蔡锦隆强烈质疑,陈水扁“出访”理应隆重谨慎,由“外交部长”亲自核发通行证,作业程序上更显得缜密,且该制度行之有年也非常方便更无丝毫窒碍难行之处,何需仅以所谓“国际惯例”为由大费周章修法?是不是陈水扁担心未来遭判刑“落跑”,直接使用不受次数限制的“外交护照”通关比较方便?直接落跑也比较少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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