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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外企未建真正工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1:02 信息时报

  时报迅 (记者 夏令 通讯员 穗仁宣) 昨日,广州市人大就工会法若干规定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广州外商投资企业中,目前建立工会组织的仅有2340家,占工商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27.8% 。一些企业为应付上级检查,经常建立一种“老板式工会”。一些企业甚至公开抵制组建工会。

  据广州市总工会最新调查数据,在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98.7%的工会主席是兼职

的,其中相当部分是企业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而根据今年起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对于这一系列问题,广州市总工会建议修改《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组织、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不得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不得调拨工会财产、经费。另外,建议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行政副职以上领导、人事或劳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职工200人以上或小型企业工会联合会应配备专职的工会主席。

  何谓“老板式工会”?

  即大部分基层工会领导班子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企业老板内定的,或者上级工会协商指定。担任工会主席的,大都是企业的主要行政管理人员。

  ■案例

  “老板式工会”多为资方说话

  例:花都区某公司组织职工进行文化摸底考试时,公示的考场纪律只注明“违反考场纪律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但单位在发现18名职工请人代考后,召开了由公司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主持的经理办公会,会议通过对替考及严重舞弊人员予以辞退的决定。这一决定是在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主持下作出的,没有再行通知工会。

  争取职工利益工会即被打压

  例:广东阳江龙达集团工会副主席杨观趣、广州市花都区朗盛水产养殖厂工会主席陈传力为职工工资、养老保险、拨付工会经费和签订集体合同等问题向企业提出要求,结果两人均被企业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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