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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未成年女生做陪酒女——可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2:00 光明网
刘垒

  最近发生的,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以帮助学生实习为名,将未成年女生送进娱乐场所当配酒女。这一发生在“天堂”杭州的怪事,让人闻之瞠目。

  当今是一个激烈竞争的时代。许多在校大学生为了在毕业时,在激烈的竞争中,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岗位,纷纷努力加强自己在校时的实习机会。我们不可否认,通常来讲,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在校实习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增加毕业后的

就业机会都是相当有利的。我们的学校应当积极的配合,利用一切条件,为学生尽可能多的创造实习机会。国家也允许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学校,鼓励学习过程中开展实习活动、并提倡半工半读,其本意是为了增加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今后就业创造条件。然而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的整个实习过程没有教师,还把学生实习作为牟利的手段,不但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也违背了做人的良心。利用学生、家长对自己的信任,做权钱交易,这种打着实习的幌子牟利的行为,真是可耻之极!

  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是一所经桂林市教育局审批,于1997年成立的民办中等艺术类职业学校。这所学校80%的学生都来自桂林周边的贫困山村,学校为了让了让学生尽快还清欠学校的学杂费,就送学生到比较发达的外地去实习演出,实习所得收入,公司领队拿50%,学校拿25%,学生只拿其中的25%。实习是对口性的,即什么样的职业就在相关的场所单位实习,于是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就借口把这些菁菁少女送到了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正直烂漫芳龄、懵懂不谙世事的她们就这样被一双双肮脏的手玷污了。由于害怕学校的催迫,她们不敢回学校;由于羞于见人,她们不好意思向同学朋友求助;由于觉得愧对父母,她们几乎失去了所有能帮助她们的可能。她们的身心都受到极大的摧残。她们还是一群未成年的孩子啊,这是什么行为?是犯罪,是惨绝人寰的行为!

  一所经市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学校,竟疯狂到如此地步!不久前网上也报道过某高校让艺术学院的舞蹈专业女生陪来小时查的领导跳舞事件,社会反响很大,该校大受舆论的谴责和责骂。没想到事情刚过不久,类似但更恶劣之事就被曝光,悲哀啊!“得民心者的天下”,长此以往,我们的民办学校还有什么可发展的,中国的教育体制改革究竟路在何方?东窗事发了,我们的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妇联开始追查了,平时早干吗去了?即使现在再努力追查,能追得回她们的纯正和无暇的心灵吗?

  不要等到什么事都发生了,再去挽救、补偿。为什么我们不能防患于未然呢?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真正做到发现一起办一起,而不是碍于面子或受人钱财替人消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警察、治安管理部门对社会上的娱乐场所严格检查管理,坚决杜绝娱乐场所用未成年人来谋取利益;还有我们不可或缺的普通群众,要积极配合,积极监督,勇敢举报。只有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同舟共济,共同努力,才能净化我们的社会,保护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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