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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限额内农业生产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2:02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27日讯今日,记者从我省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近日省政府就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发出通知,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严格实行分级审批、分级征收,对符合我省《用水定额》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水将免征水资源费。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权限,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严格实行分级审批、分级征收的原则。另外,对符合我省《用水定额》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农业生产取水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生产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低于其他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低于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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