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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罚没收入须全额上缴财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2:09 红网-三湘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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