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不孝对簿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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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3:22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本报邹平讯(通讯员姜道策)父母对儿女的养育之恩重如泰山,晚辈再孝顺也是报答不完的。但是,这一浅显的常理,却被身为养子的邹平县某村农民张某某忘记了。其养父母张某夫妇不堪忍受张某某的不孝行为,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1981年夏天,已生有两女的张某夫妇为老有所养,将刚满14周岁的张某某收养。1985年,夫妇俩新盖七间房屋,1990年,为张某某娶妻并生活在一起。1991年夏天,双方分家 生活,但仍共同居住在张某夫妇所盖的七间房屋内。2005年11月,张某某将原告夫妇的七间房屋拆掉,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新房一座。新房建成后,张某某夫妇开始对两位老人处处挑刺,动辄打骂,导致双方关系恶化。两位老人万般无奈,只得搬出去另建房屋居住。思前想后,他们最终决定将养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由其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教育费用等7000元。 邹平县法院孙镇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员多次找双方做思想工作,力求能使双方重归于好,达到原告夫妇起初老有所养的收养目的。但原告夫妇态度非常坚决,认为已无法再跟养子共同生活,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他们的女儿也支持。办案法官支持了张某夫妇的诉讼请求。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办案法官积极调解,促使双方在达成解除收养协议的同时,由张某某补偿原告夫妇房屋材料款、生活费等7000元。调解文书生效后,承办法官又多次做被告的工作,使这笔款项顺利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