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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儿童乐园可否“对外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4:51 新民晚报

  自从一年半以前“升级”当上外婆后,谢阿婆就当仁不让地承包了领外孙的任务。谢阿婆家住曲阳路,因为自家小区活动场地有限,因此她经常带外孙到隔壁一个花园小区去玩。那里有一套儿童游乐设施,包括滑滑梯、跷跷板等,场地也是软的,外孙跟小伙伴玩得开心,谢阿婆也能和其他家长交流育儿经。

  祖孙俩被拒门外

  可前几天谢阿婆推着童车进那个花园小区的时候,却被物业管理人员拦住了:“对不起,你们不能进来。因为最近有一些业主反映,现在很多外面的居民到我们儿童乐园来玩,他们又不缴物业费,设施玩坏了都要用业主的钱修的。”

  谢阿婆反驳:“我们是邻居,孩子们在一起玩玩不可以吗?孩子只有1岁多,怎么可能把设施玩坏呢?还有,你们小区的很多人不也常来我们小区老年活动室打牌、下棋吗?”说了半天,物业人员仍以“小区的活动设施只能业主享受”为由,将谢阿婆祖孙拒之门外。

  没出钱不能使用

  谢阿婆的遭遇并非个例。本市不少相邻小区也常因此发生矛盾。有的是老公房居民到新小区健身散步,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有的是上班族、学生族想从邻近小区抄近路“借道”,引起业主不满。

  那么,小区道路、设施究竟能否“对外开放”呢?记者采访了曲阳路上“某某花园”的几位业主。一位阿婆明确反对:自己小区环境好、设施全,房价摆在那里,而且每月还要缴纳不菲的物业管理费。那些“外人”又没出过一分钱,凭什么使用?也有一些年轻的业主表示,附近小区的孩子来玩玩没关系。

  法律上是个盲点

  虹口区欧阳街道董家宅居民区党支部书记曾燕萍说,小区的公共设施应当对相邻小区的居民开放,何况有的健身设施本来就是政府出资所建。

  市人大代表、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厉明说,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是否应限制非小区居民使用,在法律上是个盲点,上海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但他认为,儿童游乐设施等小区公共设施,可以在不影响本小区居民使用的情况下向“外人”开放。至于“社区花园,外人不得入内”的说法,值得商榷,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一些住户可以将一块土地圈起,据为己有。

  最近,市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市、区县所属的体育、文化、教育设施更多地向社区居民开放,居民可以去学校的操场锻炼,街道、乡镇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同样,在社会设施短缺的情况下,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也不妨“互通有无”,街道、乡镇、居委会从中可发挥协调作用。

  本报记者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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