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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维修,用旧零件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4:55 新民晚报

  “我出了零件费,为啥换上去的还是旧零件?”由于手机出现故障,邱先生日前将手机送到维修中心修理,经检查手机受潮需要更换主板。双方约定维修费用为350元,维修中心也开具了维修受理单。一周后,邱先生去询问手机维修情况,却被告知:手机尚未修理,350元更换的是旧主板,而更换新的主板需要收费1850元。

  无独有偶,李先生也有过“花钱买旧零件”的经历。虹口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工作人员日前接到李先生反映,今年8月,他为母亲购买的等离子电视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报修后,厂方派人上门修理,调换了芯片,并收取了配件费、人工费和上门费。未料,没多久电视机又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再次保修时被告知,上次维修电视机时调换的芯片竟然是旧的!“人们常常会理所当然地认为,产品维修调换的零配件应该是新的,事实并非如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副主任范强指出,维修服务是当前家电、电子类产品投诉的一大热点,零配件“以旧换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其实,对于不同的产品、“三包”期内和“三包”期外,维修者的义务也不尽相同。譬如,电脑和手机“三包”规定,维修者在保质期内提供更换的零配件都应该是新的,而其他产品的“三包”规定只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标准的零配件,不论新旧。超过保质期后,“三包”规定对维修者采用何种零件更没有明确的限制。

  “但是,按照人们普遍的消费心理,‘保’外维修花了零件费,维修者就应该提供全新的零配件,”有关人士指出,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是旧零件,必须事先提醒消费者,如实告知新零件和旧零件的不同价格和质量参数,让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

  本报记者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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