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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企业主的“原罪”密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5:00 四川新闻网

  陈季冰

  这些年,被推上各种“百富榜”的人是要冒一定风险的――一上榜,企业就可能迅速衰败乃至崩溃,个人倾家荡产甚至身陷囹圄。坊间可信度暧昧的传闻说,富翁中甚至有人不惜破点财去“买”一个不上榜的名额。

  顾雏军案发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国企业家的“原罪”问题曾一度成为社会舆论聚焦的热点。我们看到,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相信,富人(民企业主)的“原罪”问题普遍存在,只是形式和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然而有一个例外:在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里的新贵身上,我们看不到这种“原罪”。那些网络英雄中,为数不少的人也许曾陷入过这样那样的财务困境,但至今尚未听说哪个因触犯法律而锒铛入狱。这绝非偶然,要认识其内在必然性,首先需要我们解开中国企业家的“原罪”密码。

  周梅森的反腐小说《我主沉浮》对这一“原罪”问题有过深刻剖析。按照故事主人公―――汉江省省长赵安邦的分析,在改革开放前期,为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展地方经济,许多企业家和地方政府不得不明显违纪、违规直至违法,才能突破旧制度的约束,而上级政府也往往睁只眼闭只眼,甚至默许纵容。这的确是一个悖论: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们对未来道路未必有明确的和整体的思路。因此,如果不敢去探索,就不可能有今日之发展局面;而一旦大胆闯关,又必然违纪、违规乃至违法。“原罪”就是在如此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然而,过去因违纪违规造成的“原罪”,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得以彻底洗刷,而是沉淀下来,并给今日的发展设置了意想不到的巨大障碍。更可怕的是,许多人在这样一个摸索过程中,形成了一种违纪违规的“自觉”,并驱使他们不断以身试法。根据赵安邦的反省,这种“原罪”,地方政府身上同样也有。

  赵安邦帮助我们回答了网络新贵们何以能够“独善其身”的问题:网络新贵们没有“过去”。

  我所说的“过去”,系指企业家们从事的行业的过去。在“试错式”改革年代,互联网、风险投资、纳斯达克、虚拟经济……这些字眼我们闻所未闻,那时也没有“网络管理办公室”,没有“风险投资监管局”,当然也就没有相关的计划、审批、额度、指标……对中国而言,新经济不存在“转型”问题。当那些追风少年挟着一个崭新产业及其背后的国际规则进入国门时,根本还不存在既得利益。世界通行的规则,几乎自然而然地成了中国的规则。在那套规则中,没有那么多的关节需要打通,没有那么多的码头需要拜到,更没有那么多的“钥匙人”需要打点……唯一需要面对的就是市场。

  传统经济则不然。如果你去问行贿政府官员的私营企业家,他们一定会告诉你,他们自己也是迫于无奈:“不送能行吗!”当然,这决不能成为他们博取同情的理由。因为他们的目的,必定是想方设法,换取数以倍计的不正当收益。他们很可能与那些身上同样携带着“原罪”烙印的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官员结成既得利益同盟,压制正当的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的健康成长。

  正如赵安邦所认识到的,这种“原罪”决不是时间能够冲刷干净的。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以建设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第一次有了自觉的、明确的整体方案。今天,我们的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日益形成。但是,在迈向目标的道路上,我们的很多法律、法规、制度依然存在漏洞。当前的问题是:我们是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堵上这些漏洞,从而使“原罪”不会再发生?还是利用这些漏洞,继续扩大业已存在的“原罪”,以牟取自身局部利益的最大化?换言之,我们是打算给传统经济行业裁剪出一套我们不太熟悉,但却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度外衣呢?还是打算给本已轻车熟路的新经济行业重新套上一件我们习以为常的传统制度外衣?

  即便是后一个问题,也丝毫不是杞人忧天。试想,难道中国的网络新贵们就没有可能“借鉴”他们房地产前辈的惯用手法,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某些官员结成新的既得利益同盟,通过不正当渠道封杀后来竞争者,对市场进行肆意掠夺吗?仅仅一句轻飘飘的“中国国情”,就曾让多少看似完美的制度设计南橘北枳!

  看来,要洗刷“原罪”,只有制度不够,只有决心、勇气和智慧也不够,这些东西尚需内在的道德责任感作依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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