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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由法官告状想到秋菊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5:00 四川新闻网

  每一个告状的人,其实都是秋菊。只是没有成为秋菊之前,他们不知道。

  法官告状与秋菊打官司有什么不同吗?没什么不同,都一样执拗地对某个具体的不义,要讨一个“说法”,他们绝不妥协的勇气,都来自于对人格尊严与法治尊严朴素到直接的认识——即在这个世界上,人格应有尊严,不能用利益来计算与交换;法治应有尊严,个人权益应得以在正当途径下受到保护。

  法官告状与秋菊打官司又实实在在有着不同。要不,涟源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谭世斌,不会在洗清“黑社会保护伞”污名的维权努力屡屡遭挫时,如此感叹:“连一个当过法院副院长的人维权都如此艰难,换成一个普通老百姓会怎样?”要不,陕西省富平县法院法官王亚光,不会在12年的漫长上访看不到尽头时,身穿法官服,站在中纪委门口,举着一块“法官告状”的白布。

  2001年10月12日,谭世斌因受涟源市农村信用联社原副主任谭和平及刘小平等为首的涉黑案牵累,被娄底市公安局以涉嫌滥用职权而刑拘。2004年3月,娄底市中院终审宣判谭世斌无罪,此后,谭为洗清媒体报道中涉黑头目“极其强硬的靠山”形象而苦苦努力,从2004年11月起,谭将4家媒体告上法庭,但皆败诉。

  1994年春,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中,以王亚光为主审法官的合议庭意见与审委会决议差异较大,王按审委会决议并以规范方式书写了判决书条文。却因此被当时的富平法院领导指控为“违背审委会决议制作判决书”,当年他开始进京“告状”,从此,“免职、旷工扣发工资、公务员考评不称职、待岗”接踵而来。直至今年11月7日,富平县法院党组下发文件确认“王亚光同志承办的案件‘总体上都是正确的’,且办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得当,不存在‘违背审委会决议制作判决书’的问题。”

  身为“法官”的他们,所受的冤屈,与普通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告状”的途径也没什么不同。正如王亚光所说:“上访的人必须承受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的巨大压力,缺任何一个,都难以支撑下来。”在法治并不健全的环境里,要在正当途径下受到保护,受到的冤屈与付出的代价,“法官”与“秋菊”都是一样,没有人能因身份而豁免。

  法治是一个整体环境,“只要一个人被奴役,所有人就都不得解放”。只不过人们在当“法官”时觉察不到,当“秋菊”时感同身受。任何人的权益,都有受到侵害的时候,而真正的问题在于:当别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在干什么;当“秋菊”在打官司时,“法官”在干什么。

  一位德国新教牧师留下了反思犹太人被屠杀的一段话: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法官告状,是最后的“牧师说”;秋菊打官司,是最早的“犹太人说”。谁都不是一座孤岛,任何人的利益被侵害都使我感到有所缺损,因为我与人类难解难分。此刻,我们体味“法官告状”的艰难,由此想到,当所有法官作为法治正当途径上的一环,他们应当也必须为秋菊们做出什么。

  只有当整个法治环境变好时,所有人才有最后的庇护所。

  [作者: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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