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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谈私塾问题:依法申报有关部门批准也可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7:56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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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8日电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回答记者关于私塾问题的提问时表示,义务教育阶段,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至于非义务教育以外的各类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施条例》申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程序批准也可以办。

  有记者问:中国现在有一些比较大的城市兴起了不同于传统教育的学校,这些私塾里一般都是6-13岁小孩上课,他们没有学习化学、数学这样的课程,也没有进行直接的国际主义教育,他们一般都学一些《论语》这样的一些古文。还有就是不同于私塾的性质,就是直接的家庭教育,有一些家长并没有把孩子送到学校去,也没有送到类似于私塾的学校,就是直接在家里进行家教。

  王旭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这部重要的法律刚刚经过修改后又一次颁布,在推行二十多年以后最近又进行修改和完善,最近颁布,就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公民都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至于非义务教育以外的各类学校,我认为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申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程序批准当然可以办。王旭明表示,目前这类学校具体数字尚未有统计。

  王旭明表示,基础教育正在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宏大的过程中有一项很强有力的抓手就是课程改革。改变教学方法应当是课程改革应有之意。(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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