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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经实施比北京更严格的强征土地增值税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8:09 中国新闻网

  

广州已经实施比北京更严格的强征土地增值税政策

  广州市税务部门以前只对商业物业的二手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并不涉及住宅,从今年9月14日,广州正式开始对“非普通住宅”征缴交该税费。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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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11月28日电(记者陈建)针对北京从12月1日起将对个人二手房交易强征土地增值税而出现过户激增的现象,记者今天采访获悉,广州早在9月14日已实行对非普通住宅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且政策比北京更严。从实施后两个月来的情况看,近期大户型成交的跌幅至少达两成以上。

  据广州市“12366税务咨询热线”和房管局调房站的工作人员介绍,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种,只是一直“立而未征”。土地增值税本来就是个人销售房屋时涉及的税种,并不是突然增加的。只是自去年开始国家定出“非普通住宅”的标准,今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对“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做出了补充说明,新发布的通知,只是对多年来的实施办法作了调整。

  据了解,广州市税务部门以前只对商业物业的二手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并不涉及住宅,从今年9月14日,广州正式开始对“非普通住宅”征缴交该税费。

  而且,广州执行的标准比北京即将征收的标准更为严格。首先,北京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次,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而广州则是对所有的非普通住宅,只要转让都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地产专家普遍认为,土地增值税的正式实施,表明房产交易转让环节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税费已被全部涵盖,房产置业的成本将会继续增加,房产投资收益会再度压缩,这对于抑制需求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此前,由于国税总局在10月20日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土地增值税涉及的“普通标准住宅”认定,要在前期颁布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由此,业界猜测,征收范围可能将扩至120平方米的“准大户型”上,从而引发了市场对“非普通住宅”标准更改的担心。

  据满堂红、中原等二手中介透露,从9月下旬之后,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的成交呈现价高量跌的趋势,成交量降了两成,但从11月开始,介于120~144平方米的大户型因有可能将被征收成交价3%增值税的传言出来以后,业主们开始纷纷抛盘,120~144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却成交活跃,稳步上升。以珠江新城为例,不少店铺反映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销售缓慢,“每个地铺每个月成交不到3单”,但最近“12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却几乎每天都有成交”。

  有二手房中介表示,这一敏感的市场波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非普通住宅区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进一步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确实起到了一定效果。

  而对于广州会否将“非普通住房标准”由原来的“144平方米以上”变为“120平方米以上”,广州市的政府人士今早再次表示,尚未接到要修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目前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线仍为144平方米建筑面积,暂没继续扩大征收范围。一切业务仍然照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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