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应必须回归公平底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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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0:00 新华网 | ||
已售经济适用房究竟卖给了谁?2005年6月18日,在全国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云趣园一角,记者见到这里停着跑车、奥迪A6等各式的中高档车,180多平方米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并不少见。(新华社记者陈芳摄) 邓海建 作者文集 针对经济适用房这种半商品房属性的房屋,REICO工作室推出了一项调查,该调查是基于2005年北京、太原、西安三地的数据研究。调查人员称,高达48%的经济适用房被用于出租。普通商品房用于出租的比例,仅仅有20.55%。(11月28日《中国青年报》)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因政府相关政策的倾斜而使其成本明显低于普通的商品房。政府建经济适用房的最初目的,原本是给中低阶层以安身立命之所,但现实中,这类房屋却成了有钱人的投资重点。无偿占有中低层的政策资源后转身以租售等方式贩卖给中低阶层,这合理吗? 面对“高达48%的经济适用房被用于出租”这一现实,政府是该采取措施确保经济适用房回归到公平的底线了。就当下诡异的经济适用房销售环境而言,政府更应该在关注建设环节之外加强分配环节的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动真格”: 一是加大公示力度、范围、延长公示时间。公平基于透明,让全社会监督购买主体的资格和认购程序。 二是生成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任何一套体制的完善,莫不需要退出机制,资本市场如是,住宅保障体系也得如此。制度需要“亡羊补牢”,而不能“听天由命”。对于事实骗购的行为,以刚性法律规则强制其退出,配置给真正需要的中低收人家庭。 三是加大打击骗购力度、加大投机成本。譬如郑州就出台过《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凡在郑州骗购经济适用房的,或者以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售牟利、变相开发的,均将依法受到惩处”。当投机收益远远小于违法成本时,机会成本就会制约其投机冲动。 面对“国家请客,地方买单”的经济适用房,我们必须要给其安上望得见“公平”的“窗子”,让经济适用房更加公平,能真正惠及社会上那些更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 相关报道: 出租率高达48%,经济适用房南辕北辙 经济适用房转售要既限"价"又限"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