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违法占地 当场得到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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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0:00 东南早报 |
□早报记者黄祖祥徐占升文/图 昨日下午,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丁尚光局长掌线晋江市长专线(85612345),一共接到市民来电咨询投诉14件,其中举报违法占地建设的有7件、申请用地建房的有4件,其中3起反映违法占地的投诉件当场得到处理。 昨日下午,举报违法占地建设成为市民打进晋江市长专线反映的焦点问题。晋江龙湖一村民来电反映说在姚厝有人违法占地挖矿,丁尚光当即联系当地矿管站立即前去查处。现场发现采矿方正在设置3根竖吊杆,执法人员当场卸了下来,并依法进行查处。此外,还有另外2起举报违法占地建房的市民来电也得到了当场解决,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迅速出动前去现场进行查处。 申请用地建房也是昨日市民来电关注的热点,针对个人申请建民房和企业申请建厂房的不同条件,丁尚光一一进行仔细解释,并表示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及时给予解决。 据介绍,根据晋江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要求,晋江城市规划区包含青阳、梅岭、西园、新塘、罗山、灵源6个街道和陈埭、池店、西滨3个镇辖区内,已经不再批准新的单家独院的居民住宅用地申请。□特别提示 晋江农村村民 四种情况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晋江农村村民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一是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二是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三是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四是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同时,申请的农村村民必须满18周岁,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的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且必须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农村村民每户建设住宅用地面积限额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用地申请根据以下程序:村民提交用地申请报告———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收件———地籍科会同土地所、村建所现场勘查———不符合用地条件的给予退件———符合用地条件,填报《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报送晋江市政府审批———领取手续。(黄祖祥徐占升) □接线预告11月30日下午3时至5时,晋江市司法局林峰局长接线晋江市长专线。 |